110.11.26 大陆子公司艾迪讯电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及北京艾迪讯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公告合并案

  1. 并购种类(如合并、分割、收购或股份受让):合并
  2. 事实发生日:110/11/26
  3. 参与并购公司名称(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设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标的公司之名称:艾迪讯电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存续公司)
  4. 交易相对人(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让与他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之交易对象):北京艾迪讯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消灭公司)
  5.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是
  6. 交易相对人与公司之关系(本公司转投资持股达XX%之被投资公司),并说明选定收购、受让他公司股份之对象为关系企业或关系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响股东权益:
    (1)艾迪讯电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与北京艾迪讯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最终母公司均为联华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为充分整合双方资源及增加产业竞争力。
    (3)不影响股东权益。
  7. 并购目的:提升集团整合综效
  8. 并购后预计产生之效益:强化集团资源整合
  9. 并购对每股净值及每股盈余之影响:无
  10. 并购后续处理方式,包括支付并购对价之时间及方法等:不适用
  11. 并购之对价种类及资金来源:不适用
  12. 换股比例及其计算依据:不适用
  13. 本次交易会计师、律师或证券承销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见:不适用
  14. 会计师或律师事务所名称或证券承销商公司名称:不适用
  15. 会计师或律师姓名:不适用
  16. 会计师或律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
  17. 独立专家就本次并购换股比例、配发股东之现金或其他财产之合理性意见书内容(一、包含公开收购价格订定所采用之方法、原则或计算方式及与国际惯用之市价法、成本法及现金流量折现法之比较。二、被收购公司与已上市柜同业之财务状况、获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较情形。三、公开收购价格若参考鉴价机构之鉴价报告者,应说明该鉴价报告内容及结论。四、收购人融资偿还计画若系以被收购公司或合并后存续公司之资产或股份为担保者,应说明对被收购公司或合并后存续公司财务业务健全性之影响评估):不适用
  18. 预定完成日程:合并基准日暂订为110年11月30日
  19. 既存或新设公司承受消灭(或分割)公司权利义务相关事项(注二):艾迪讯电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概括承受北京艾迪讯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之帐列资产、负债及截至合并基准日止仍为有效之一切权利及义务。
  20. 参与合并公司之基本资料(注三):
    (1)艾迪讯电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主要营业项目为无线射频(RFID)应用系统整合服务、图书杀菌机设计和制造及图书馆咨询服务。
    (2)北京艾迪讯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营业项目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图书管理外包服务。
  21. 分割之相关事项(含预定让与既存公司或新设公司之营业、资产之评价价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东所取得股份之总数、种类及数量;被分割公司资本减少时,其资本减少有关事项)(注:若非分割公告时,则不适用):不适用
  22. 并购股份未来移转之条件及限制:无
  23. 并购完成后之计画(包含一、继续经营公司业务之意愿及计画内容。二、是否发生解散、下市(柜)、重大变更组织、资本、业务计画、财务及生产,或其他任何影响公司股东权益之重大事项):无
  24. 其他重要约定事项:无
  25. 其他与并购相关之重大事项:无
  26. 本次交易,董事有无异议:否
  27. 并购交易中涉及利害关系董事资讯(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称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关系之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或预计投资其他参加并购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价格、是否参与并购公司之经营及其他投资条件等情形)、其应回避或不回避理由、回避情形、赞成或反对并购决议之理由):不适用
  28. 是否涉及营运模式变更:否
  29. 营运模式变更说明(注四):不适用
  30. 过去一年及预计未来一年内与交易相对人交易情形(注五):不适用
  31. 资金来源(注五):不适用
  32. 其他叙明事项:无

注二、既存或新设公司承受消灭公司权利义务相关事项,包括库藏股及已发行具有股权性质有价证券之处理原则。
注三:参与合并公司之基本资料包括公司名称及所营业务之主要内容。
注四:倘涉营运模式变更,请于栏位叙明包括营业范围变更、产品线扩充/缩减、制程调整、产业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营运架构调整事项。
注五:非属私募资金用以并购案件者,得填写不适用。